成都燃灯寺公墓:全市免除户籍居民等六类人员的基本殡葬服务费

2022-09-15 18:09:26人阅读老吴公墓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及《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委办〔2015〕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市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实施免费,对实行节地生态葬予以奖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对象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成都市各殡仪馆火化的下列人员,免除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

(一)成都市户籍居民;

(二)在蓉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成都市户籍的学生;

(三)驻蓉部队现役军人、无成都市户籍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四)在成都市居住并取得《成都市居住证》的人员;

(五)因自然灾害死亡人员;

(六)公安部门确认的未知名遗体。

二、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

(一)普通车遗体接运费;

(二)3 天以内(含 3 天)冷藏(冻)柜遗体防腐费、存放费;

(三)普通炉火化费,火化证工本费;

(四)其他基本服务费(洁具袋费,遗体消毒费、整容费、抬移费,卫生纸板费);

(五)1年的骨灰寄存费(含骨灰基本寄存费、骨灰寄存证工本费,红白绸费);

(六)100 元以内(含 100 元)的骨灰盒(坛)费。

以上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按殡仪馆或殡葬服务站提供的实际发生项目免除,丧家若自愿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或者选择上述项目中更高服务档次的服务,以及非殡仪馆、殡葬服务站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或价差,由丧家自行承担。

三、安葬奖补

对成都市户籍所有逝者骨灰实施节地生态葬的每个予以奖补1000元。

四、资金来源

符合本《通知》规定对象的免费、奖补资金,由各区(市)县(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财政承担,市财政对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和成华区补贴20%;对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和郫县补贴50%;对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和蒲江县补贴80%。

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费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今后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五、工作职责

市民政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成都市惠民殡葬政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各级民政部门要对全市惠民殡葬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管,确保殡葬服务机构严格履行职责;财政部门要确保专项资金足额、及时划拨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公安、发改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本《通知》,确保此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在醒目位置张贴惠民殡葬政策,优化服务环境,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各区(市)县要根据惠民便民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加强档案管理,做到政策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确保惠民殡葬政策落到实处。

施行期间,国家、省、市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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